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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物馆禁止电动轮椅入内的思考和建议
发表于:2022-02-23 10:23

关于博物馆禁止电动轮椅入内的思考和建议

我接触电动轮椅的时间不算早,那是在2015年,我即将大学毕业开始走进社会,在老师的帮助下我拥有了人生的第一辆电动轮椅。
拥有一部电动轮椅意味着什么?我觉得是自由以及拥有更广阔人生的可能。因为从那时起,我开始真正接触外面的世界,工作、生活、旅行等等,虽然很多地方的无障碍设施做的并不好,但至少活动半径扩大了很多。
甚至可以说,有了电动轮椅配合日渐完善的公共无障碍建设,那些一度消失在“公共领域”的残障人士和老年人,开始走出家门,求学,观世界,参与更多的社会公共事务。
 
我原本以为经过了这么多年,大众对电动轮椅的认知应该比较全面了,直到我去了苏州博物馆。
2021年12月30号我开着电动轮椅到了苏州博物馆门口,被告知电动轮椅不得入内,让我联系博物馆客服中心。客服人员说确实有这项规定,我当时没有细究,按照要求更换了他们提供的手推轮椅,由志愿者推着参观了苏州博物馆。
参观过程中,我发现馆内的无障碍设施做的很好,轮椅可以顺利通行,同时展品被放置在高高的站台上,很难被碰撞而产生损坏。被人推着参观,是丧失参观乐趣和自由的,电动轮椅的最大优势就是让人摆脱他人的“照顾”,自由独立的出行。
 
参观结束后,我联系了咱们苏州12345了解具体情况,当天下午博物馆方面物业经理联系我说禁止电动轮椅进入是考虑参观者众多,怕电动轮椅撞到其他人,当我解释了电动轮椅是国家规定的二类医疗器械,速度有明确限制时,她也表示认同,说可以再跟领导反馈。第二天,电话回复我说领导还是不同意电动轮椅入馆,没有给出具体原因。于此同时,苏州12345按照博物馆回复给我做了短信回复,当我表示不认同这个结果时,12345客服给了我一个博物馆电话,让我自行联系沟通。
 
元旦期间,我给博物馆主管部门国家文物局写了封信,讲述了这件事,并且提供电动轮椅属于国家规定的二类医疗器械的证明。几天后,我接到南京文物局的电话回复,仍然是禁止电动轮椅入内,这次给出的理由是电动轮椅上使用的锂电池属于危险品,不能带入馆内。我给文物局的回信中,列举了2018年民航总局对于锂电池托运的规定,针对电动轮椅车上自带的可拆卸锂电池,容量小于300WH的锂电池允许随身携带登机。因为电动轮椅锂电池有更加严格的检测要求,不能同普通蓄电池类比。我还要求博物馆拿出禁止电动轮椅的书面文件,苏州市文旅局列举了两条文不对题的规定,最后仍然拒绝电动轮椅入内。
 
在他们的回复中,我看到的是高高在上的态度,馆里虽然提供免费的手推轮椅和志愿者服务,我不明白的是,在所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仍然拒绝电动轮椅入内,我看到的是种种人为设定的障碍,以及为了逃避责任,做出的一刀切的规定。
 
针对苏州文旅局、博物馆、江苏省文物局提出的问题以及提供的文件,我的思考是:
  1. 电动轮椅速度过快可能会撞到其他参观者或者展品?
根据国标GBT 12996-2012 电动轮椅车的规定,室内型电动轮椅的最高速度是4.5km/h,与人走路的平均速度一致,室外型电动轮椅的最高速度也只有6km/h,而且电动轮椅的最低速度可以调至1.5km/h左右。对于操控系统有更严格的测试要求。
  1. 电动轮椅锂电电池属于危险品不能进入场馆
蓄电池的确属于危险品,但电动轮椅锂电池拥有UN38.3测试报告。UN38.3是指在联合国针对危险品运输专门制定的《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要通过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 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才能保证锂电池运输安全。 如果锂电池与设备没有安装在一起,则还须通过1.2米自由跌落试验。
 
  1. 年6月1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1020-2018 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中第7条,锂电池作为行李运输的要求,7.1.1b中电动轮椅或类似的代步工具,供由于残障、健康或年龄原因而行动受限或暂时行动不便的旅客使用;7.2锂含量和额定能量限制规定,如果锂电池可以拆下,其额定能量应不超过300wh;如果不能拆下,则无额定能量限制。
这是针对具体情况,做了具体的容量限制等,而不是像苏博这种不区分情况的完全限制掉,说严重点,制定这项规定的有关部门有懒政之嫌。
  1. 苏州文旅局提供的两项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国家文物局近期发布《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冬春文物消防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文物督函〔2021〕1419号)规定“严禁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平衡车等使用蓄电池的交通工具在文物博物馆单位室内停放、充电”。
以及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和文博场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苏文物管﹝2021﹞87号)规定“严格规范文博单位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严禁电动车在文物博物馆单位内部停放、充电”。
 
电动轮椅不能等同一般的电瓶车,不能因为不知道而做出草率的限定;
在场馆内使用电动轮椅,并不会长时间静止停放,更不会在馆内充电;
我认为博物馆这种地方的消防设施应该是优于其他公共场所的,它应对突发状况的预案也应该是很完善的。如果只是拿消防上的问题作为理由,可能是站不住脚的。
 
苏州自古以来就是文化之城,我很喜欢这个城市,作为一名残障人士,我来苏州5年感受到的是这个城市的文明与包容,让我不断的成长,也希望能为苏州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希望有关部门可以重新考虑这项规定,让更多的残障人士毫无顾忌的走出家门,感受到这个城市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感受这个城市的人文关怀,感受到这个城市的温暖。